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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468,1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30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常发股份人民币普通股3,7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2,960万股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网下配售的740万股于2010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发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首发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常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刘小平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常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平和间接持股股东谈乃成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常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常发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68,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2%。 3、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股本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常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常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常发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常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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