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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3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1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209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88,035,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6,807,658股的35.0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4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88,035,4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1亿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计入表决权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票9,055,687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1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9000万人民币,累计9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无反担保。 4、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0元;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9398万元。 5、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及董事委托人11名,董事王征宇委托董事李梓丰、独立董事李洪超委托独立董事李怡厚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该项贷款为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提供,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建指定的市政工程。 公司目前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的50%,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4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业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停车场资源开发及停车服务;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3亿元,总负债271亿元,股东权益192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82亿元。201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9亿元,净利润1.82亿元。 被担保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哈政综[2004]17 号)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 亿元,非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公司中标承建的哈尔滨市城区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跃兴街工程哈五路段第三标段,合同金额5700万元;承建的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预制箱梁加工、制作及运输第一标段,合同金额6061万元;龙建六公司中标承建的哈尔滨市文政街工程新康高架桥段,合同金额5503万元。上述项目均是哈尔滨市政工程,业主单位是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及龙建六公司)拟以其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公司(及龙建六公司)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个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程款)提供质押担保,业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三笔贷款,每笔分别为3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建上述市政项目。公司(及六公司)将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三方质押管理协议和质押登记协议,约定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具体操作方法。贷款利息由业主承担,还款来源为业主拨付的该项目工程款。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施工流动资金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共计9000万元,由公司在上述三个项目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建上述市政项目,贷款利息由业主承担,还款来源为业主拨付的该项目工程款。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 该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承建的市政项目施工需要,被担保单位是项目业主,属于哈尔滨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贷款资金由龙建股份专款专用,利息由业主承担,担保资产为该业主项目应收账款,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9398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2010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 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龙建股份《关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承建的市政项目施工需要,被担保单位是项目业主,属于哈尔滨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贷款资金由龙建股份专款专用,利息由业主承担,担保资产为该业主项目应收账款,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秦玉文、张兵、李怡厚并代李洪超 2011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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