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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股东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江”)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的规定,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底,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592,500股,限售股23,332,500股,合计持有股份25,9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24%。经本公司核实,重庆润江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重庆润江于2011年5月5日、5月9日的两笔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重庆润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1,315,724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应收归上市公司所有的收益计算 经采用加权平均法测算,重庆润江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共计1,315,724元,具体计算如下: 1、三次卖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170,000×9.00)+(1,768,939×9.82)+(61,061×10.51)]÷(170,000+1,768,939+61,061)=9.771(元/股) 2、两次买入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558,110×8.17)+(281,000×8.27)] ÷(558,110+281,000)=8.203(元/股) 3、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 (558,110+281,000)×(9.771-8.203)=1,315,724(元)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重庆润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839,110股,限售股23,332,500股,合计持有股份24,171,61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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