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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分别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罗廷元先生、梁鸣先生的辞职报告,罗廷元先生、梁鸣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廷元先生、梁鸣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向罗廷元先生、梁鸣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1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 一、会议审议了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关于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鉴于罗廷元先生、梁鸣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联投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请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增补董事的临时股东大会,并推荐肖金竹同志、张德祥同志为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报告日,联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9,449,234股,其关联单位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73,200股,两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1,22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6%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审议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决定同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肖金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张德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四)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年6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00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38 委托书授权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候选人简历: 肖金竹,男,49岁,中共党员,工程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建设管理部经理。 张德祥,男,45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自2011年3月16日起任东湖高新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历任中外合资武汉海特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请求。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请求,提议人的身份、提请程序合法有效; 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肖金竹先生、张德祥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李德军 、杨汉刚、 夏成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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