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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1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9:00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龚四新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土地投资决策的议案

2010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作出如下授权:

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法定公开竞价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定:

1、购地款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购置土地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且购置土地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近期资产负债率相比,提高幅度不超过5%。

如成功竞得土地,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注册成立相应的项目子公司,注册资金根据开发量核定。

以上授权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授权,在公司经营班子决策下,公司陆续竞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2010-001号地块、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2010G048号地块和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67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以上授权时效已过,为继续保证公司的决策效率,董事会就上述土地购置权限,继续授权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授权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0日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期已届满。

经公司股东推荐、职代会民主选举、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将以下人员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陈玉刚、魏志、刘光新(职工代表董事)、龚四新、文利(女)、郭立威、李晓帆(独立董事)、查振祥(独立董事)、董志光(独立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分候选人逐一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在其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如下:

陈玉刚先生,1957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担任政府多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曾任深圳市深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魏志先生,1957年11月生,大学学历,翻译职称。有二十余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市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海外部副经理;深圳市中深海外发展公司劳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国际经济合作集团香港力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海外部副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承包部副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12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7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刘光新先生,1958年5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有十余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自1989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就职,曾任物业工程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国贸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国贸餐饮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2007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龚四新先生,1968年2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经验。曾任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杰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文利女士,1969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经济师、工程师。有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助理、项目部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兼任“深深房”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郭立威先生,1973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总部,任法律顾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任业务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一部经理,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李晓帆先生,1953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注册管理咨询师、研究员。曾任甘肃省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深圳市体改办企业处副处长、宏观调节处处长、市场体制处处长;深圳市政府驻欧洲招商联络处主任;深圳市原外经贸局副局级巡视员;自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06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查振祥先生,1955年11月生,博士,教授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深厚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董志光先生,1957年2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有二十余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曾任黑龙江省建设银行副处长、处长;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中国安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深圳市澳圣佳特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查振祥、李晓帆、董志光认为:经核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况,董事候选人中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11年6月15日(周三)上午9:0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会议通报事项:

董事会秘书范维平向董事会通报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涵盖范围情况的说明。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土地投资决策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19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15日(周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截至2011年6月8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审议关于为徐州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2011年1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暨向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物业集团徐州大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徐州项目开发。本公司拟为徐州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机构、利率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实行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的方式。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已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履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程序。

2、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换届选举,实行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的方式。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履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程序。

3、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或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14日工作日9:00—16:30

2011年6月15日上午8:00—8:40

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39层。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忠、刘刚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日期:2011年6月15日“深物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序号议 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投票数累积投票数
(1)选举陈玉刚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魏志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龚四新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文利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郭立威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可表决数=5×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5×持股数
(6)选举李晓帆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查振祥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董志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可表决数=3×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3×持股数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投票数累积投票数
(1)选举戴先华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世磊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王秀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可表决数=3×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3×持股数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2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21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作为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

日 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2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子杨主持,经现场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同意将股东代表监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07年12月20日经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今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提出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经公司股东推荐、职工民主选举及第六届监事会研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戴先华(股东代表监事)

王秀颜(股东代表监事)

张世磊(股东代表监事)

王秋平(职工代表监事)

张戈坚(职工代表监事)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个人简历:

戴先华先生,1962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有二十余年的丰富工作经验。1986年—1989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商业经济系工作,讲师;1992年—1997年在深圳商报社工作,曾任理论评论部编辑、主任助理、副主任;1997年—2009年在深圳市国资委工作,历任资产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考核分配处调研员;2009年—至今,在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现任考核分配处调研员。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秀颜女士,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会计师。1980年—1985年、1987年—1988年,两度在广东省和平县财政局工作;1988年—1994年、1996年—2004年,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作,曾任女工委主任、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等职;2004年—至今,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世磊先生,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2年—2004年,在富士康企业集团CyberMart事业处工作,营销策划工程师;2004年—2008年,在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主任、董事会秘书;2008年—至今,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办公室副主任。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秋平女士,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2年—至今,在深物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计财部、经营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戈坚先生,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审计师。1997年—至今,在深物业集团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现任审计部部门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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