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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渤海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渤海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渤海银行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11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渤海银行为旗下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渤海银行开办汇丰晋信旗下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1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11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渤海银行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4. 基金销售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上述开放式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停止受理后端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停止受理后端申购方案 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后端收费方式下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申请。投资者如欲投资本基金,可选择前端收费方式,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3、注意事项: 1)原已选择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继续持有本基金。赎回时仍按照后端收费方式适用的费率计算后端认购费或后端申购费。具体后端认购费率/后端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自2011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申请签订后端收费方式下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原已签订的后端收费方式下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的投资人可选择将后端收费方式下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变更为前端收费方式下的定期定额投资协议,或选择终止后端收费定期定额投资协议。敬请投资者通过原签订协议的销售机构申请变更或终止后端收费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人谅解。 3) 欢迎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9998)咨询有关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权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调整方案 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3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65-100%;业绩比较基准相应调整为:24.5% * 富时中国A全指 + 75.5% *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调整方案 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1年6月1日(含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含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的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如下: 1)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的托管费率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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