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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7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

  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议案》(以下简称"投标项目")。现将本次投标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标项目概述

  (一)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投资人(含联合体),由其按照项目协议相关要求在连云港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连云港市徐圩水厂(含取水泵站及原水管线)、污水处理厂(含尾水排放管线及排放口)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移交(BT项目)。

  根据当前中国水务市场的发展形势和水务行业整合日益强烈,竞争不断加剧的现状,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

  (二)本次投标议案已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的拟交易对手方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徐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于2010年9月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港口物流、房地产、工程建设、工业项目投资、现代服务业等。

  三、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由徐圩水厂、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组成:

  1、徐圩水厂本期建设规模为9万吨/日(其中生活用水供水规模1.5万吨/日,生产用水7.5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取水泵站及约16千米原水管线)概算约为人民币2亿元;

  2、徐圩污水处理厂本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尾水排放管线及排放口)概算约为人民币1亿元;

  3、水厂的厂外配套管网总长约84千米(其中生产给水管线约47.8千米,生活给水管线约36千米),管径为DN300~DN1400,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1亿元;

  4、污水处理厂的厂外配套管网总长约42千米(含配套泵站8个),管径为DN400~DN1200,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0.9亿元。

  (二)建设、移交回及购期限

  1、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建设期为14个月。

  2、移交边界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以及清水联动试运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项目回购期为5年,首期回购款的支付时间为本项目移交备忘录签署日之次日起第一百八十日,以后每年的同一日期支付当期回购款。若某个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支付日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投资回报率

  投资人上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厂外配套永久性供电设施建设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I1,上限为137%;设备购置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 I2,上限为122%;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厂外配套管网和厂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I3,上限为127%。

  (四)回购资金计算方法

  拟交易对手方将在回购期内按年等额支付回购款,在回购期内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回购款为:B1+B2+B3+B1I1+B2I2+B3I3

  其中:

  B1指计入回购基数的前期工作费用和厂外配套永久性供电设施建设支出;

  B2指计入回购基数的设备购置费用;

  B3指计入回购基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厂外配套管网和厂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费用。

  (五)回购资金保证

  项目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徐圩土地出让金及财税收入,同时拟交易对手方提供一块商住用地对回购资金予以担保。

  四、拟合作方式

  中标公司按照项目协议的相关要求,在连云港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作为建设期的项目业主,自行筹集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依法选择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行使监管权;同时,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对项目的投资及费用控制、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待项目设施全部建成后,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移交给拟交易对手方或其指定机构,并由拟交易对手方或其指定机构按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

  五、其他

  本次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椐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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