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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11—0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9%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刊载了相关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2人,张宏伟、刘永好、陈建、史玉柱、王松奇、洪崎董事因出差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见证律师陆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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