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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1-02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20.4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2,5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3号文核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并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0年9月1日,公司网下配售的股票600万股解除限售。公司总股本不变。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市时所做承诺,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20.4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2,5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监事钟盛兴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三元达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三元达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三元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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