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基金份额。

  10. 本基金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mbchina.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6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7

  A类基金简称: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B类基金简称: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基金英文简称:BOC Convertible Enhanced Bond Fund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 “自上而下”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有效结合来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和精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九)募集对象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发售。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人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四)认购费用及限制

  1. 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B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结构如下:

  

  

  

  

  

  

  

  

  

  

  

  

  

  

  

  

  

  

  

  

  

  

  

  

  

  

  

  

  

认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金额(M)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0.60%0%
10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M≥500万每笔1000元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及中银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的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人提示

  1、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人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人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人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人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人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人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下转D12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综 合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