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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2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1年5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富华大厦C座16层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5人,现场出席8人,窦建中董事、陈许多琳董事委托陈小宪董事出席并表决,张极井董事委托居伟民董事出席并表决,安赫尔o卡诺o费尔南德斯董事、何塞o安德列斯o巴雷罗董事委托白重恩董事出席并表决,艾洪德独立董事委托王翔飞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谢荣独立董事委托李哲平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田国立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表决通过田国立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田国立担任本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1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董事会于2011年5月25日收到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常振明先生的辞呈。常振明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常振明先生的辞职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常振明先生及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不合,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就常振明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2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决独立董事人数不足问题 及陈小宪行长兼职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会于2011年5月25日收到本行现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常振明先生的辞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常振明先生的辞职已于辞呈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会共有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现有独立董事人数已达到本行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经国务院批准,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本行陈小宪行长兼任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本行承诺将做出积极努力,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解决陈小宪行长的兼职问题。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2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6日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07,804,958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7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案: 1. 关于《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6,721,958股,反对5,000股,弃权1,078,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06%。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2. 关于《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6,721,958股,反对5,000股,弃权1,078,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06%。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3. 关于《中信银行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6,721,958股,反对5,000股,弃权1,078,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06%。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4. 关于中信银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6,720,958股,反对6,000股,弃权1,078,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0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5. 关于中信银行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7,799,358股,反对5,000股,弃权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2%。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6. 关于中信银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884,627,867股,反对92,600股,弃权23,084,491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6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7. 关于选举田国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0,466,747,312股,反对1,439,538,046股,弃权1,519,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368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后,田国立先生将正式就任本行董事。 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 8.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份数7,792,031,380股,其中同意7,750,741,812股,反对30,067,591股,弃权11,221,977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05%。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9. 关于《中信银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881,948,867股,反对23,175,091股,弃权2,681,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67%。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10. 关于聘用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907,804,958股,其中同意31,905,203,358股,反对1,082,000股,弃权1,519,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47%。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晋、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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