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 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1-013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上海花木路832号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数210,779,7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29.84%。 2、社会公共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共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数2,454,9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35%。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数2,454,9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3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聘任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7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社会公共股股东的表决股2,454,939,占出席会议社会公共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4,9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卢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