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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ST丹化 公告编号:2011-09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市人事局14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贾霓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6,60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3、《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6,60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钟予、于大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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