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1-009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7日在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486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阮英先生主持,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杨军、胡花芸二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561,3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1]0071号),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6,139,844.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39,656,472.4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781,720.46元。因累计亏损额较大,鉴于市场竞争形势严峻,企业正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为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公司决定聘请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16万元。该机构已为公司服务两年。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1,3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贾萍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41,5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军、胡花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载于《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