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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1-03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的公告 2011-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加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力量,提高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的技术水平,经协商一致,公司于2011年5月26与清华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开发项目: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电动机和驱动控制器的研制开发。 2、开发内容:在乙方已有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参数计算、性能分析和优化、以及永磁电机控制器技术的基础上,对甲方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电动机和驱动控制器进行技术研发和性能优化。 3、开发时间:本项目的研发工作从2011年6月10日开始,计划在十八个月内完成。 4、开发费用:本项目开发经费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永磁同步电动机研制为35万元,驱动控制器研制为85万元,由甲方提供资金。 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本合同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署名权、荣誉权和申请奖励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享有本合同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本合同技术成果的教学使用权,但不准作为商业性使用。 6、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7、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乙方要通过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审核)后方可生效。 三、存在的风险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确因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者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承担。即双方以各自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风险责任。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增强公司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的研发力量、提高公司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的研发水平、加快公司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的研发步伐,为公司电动汽车驱动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电动汽车驱动总成的产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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