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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范围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2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为: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净额 ×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份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2 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信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中信证券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中信证券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中信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及转换业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中信证券最新的规定为准。 (2)业务咨询 ①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www.cs.ecitic.com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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