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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1-21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16,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3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8,92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0,000股,并于2007年5月30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78,920,000股。2011年3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8,590,000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7,51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454,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1)袁菊兴等50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58万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禁售期满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对其所持有的股份20%进行解锁转让。 (2)2008年5月22日袁菊兴等50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自愿将所持股份锁定期进一步延长,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禁售期满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对其所持有的股份20%进行解锁转让。 2.上述各限售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3.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5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菊兴、姚成宽、张俊、董泽友、蒋岳平、王先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328,800股,根据其“禁售期满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对其所持有的股份20%进行解锁转让”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其所持有的股份20%即265,760股,剩余797,280股将继续锁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菊兴、姚成宽、张俊、董泽友、蒋岳平、王先龙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除应遵循其承诺外,还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前任副总经理陈书勤、瞿友红先生分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16,200股,根据其“禁售期满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对其所持有的股份20%进行解锁转让”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分别为其所持有的股份20%即43,240股,剩余129,720股将继续锁定。陈书勤、瞿友红先生在离职后每年转让的股份除应遵循其承诺外,还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施红反等其他4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18,800股,根据其“禁售期满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对其所持有的股份20%进行解锁转让”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其所持有的股份20%即363,760股,剩余1,091,280股将继续锁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经审慎核查,认为: 1、安纳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安纳达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安纳达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同意安纳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 日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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