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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1-037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2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记名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武汉解放路房产购买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授权经理层与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协议,购买房产,用于开办新店。《关于购买武汉解放路房产意向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授权经理层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贷款2.3亿元人民币。其中8,000万元用于购买武汉解放路房产,1.5亿元为流动资金授信贷款,用于未来公司新的餐饮连锁拓展项目和经营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1-038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武汉市解放路房产意向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拟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购房意向协议书》,就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466-472号一至四层的房屋达成拟转让协议,房屋共计6743.56㎡,均价23750元/㎡,此次购买总价款为16,01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16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1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仁彪,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承接建筑和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甲方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产交易概况 1.甲方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466-472号一至四层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一层2579.54㎡、二层1352.29㎡、三层1340.8㎡、四层1470.93㎡,共计6743.56㎡,属甲方开发尚未出售的存量房,钢混结构,商业服务用途。 2.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拥有的标的房屋,均价23750元/㎡,总价16,01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壹拾陆万元整。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乙方出售标的房屋,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标的房屋。乙方购买标的房屋的资金来源为拟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16万元。 (二)双方之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2.甲方自签订购房意向协议起,保证将标的房屋按约定价格售让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甲方在银行贷款批准后受托支付房款前,会同乙方签订建设部颁发的正式标准购房合同。 4.乙方承诺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标的房屋,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三)生效条款 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均免责。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四、所购买房产的使用 公司取得武汉解放路房屋产权后,房屋面积总计6743.56㎡将全部用于公司主业餐饮连锁拓展,开办新店,不以对外出租出售为目的。尽快进行工程装修等项目安排,为公司开拓武汉市场争取有利形势。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购房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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