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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21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8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金房产")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 2011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八次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高金房产停止执行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议案。(详情见2011年4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已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详情见201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就善后事宜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友好协商,最终形成《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2009年10月15日,乙方(指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同)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09年11月13日,甲方(指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同)与乙方签订《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乙方投资参与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原名称为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就提前终止新区项目(一期)并进行结算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最终形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终止 按照2011年3月24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1]5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2009年10月15日乙方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2009年11月13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前述二份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停止执行,并予以终止。 第二条 土地整理的确认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原协议终止时,乙方已基本完成983.91亩土地的整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审计资料,由甲方报翠屏区审计局审核确定,并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确定乙方的总投资额进行结算。工程建设费用计价标准按原《合作开发协议书》第十八条第4款第(1)、(2)项及2009年12月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投资回报 乙方提出其项目投资回报率应按48.5%计算。甲方建议参照北京市、昆明市等地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整理的项目投资回报率来确定。双方约定就投资回报的问题在7日内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此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注:公司为完成所有的土地整理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亿元。据公司目前了解北京市、昆明市等地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整理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一般不高于20%。投资回报预计为1至2.425亿元。预计2011年内能完成80%以上。具体利润,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22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怀彦 韩斌 联系电话:0825-2651999 传真:0825-2651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 62900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23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1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个小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坏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公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已对2011年中期业绩进行了预测,净利润预计亏损3500万元至4500万元。 3、经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金翔宇先生、高达明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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