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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887,5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6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107,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43,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陈汉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伟志、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志成、蒋敏、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平平、王剑敏、胡仲承诺:自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国资法产[2010]1号”文件《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32.9560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自然人股东陈汉康、陈伟志、王剑敏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东杜龙泉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6名,其中法人股东10名,自然人股东6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887,5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6.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7%。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 股份数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备注
陈汉康36112500 董事长

总经理

陈伟志1769780017697800副董事长
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70000010700000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85600008560000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53500005350000 
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500005350000备注一
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331004633100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5554403555440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2100003210000 
10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569002856900 
1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23295602329560 
12方志成14980001498000 
13蒋敏11342001134200 
14王剑敏10700001070000备注二
15周平平10700001070000 
16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700001070000 
17胡仲802500802500 
备注一:润成公司股东杜龙泉先生(持股49%)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备注二:王剑敏先生原担任本公司董事,已经于2010年6月25日离职。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4、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 号)、《关于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9]08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在新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78号)的要求,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求真务实为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针对自查后发现的问题拟定了整改计划,现将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谨务实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执行到位、运作情况良好。但是,秉着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契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公司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并可以整改提高: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截止目前运作正常,年均召开会议在两次以上,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提名考察、内部审计及薪酬考核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和缺陷,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未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在召开专题探讨会议、安排委员会调研等方面推进不够;

(2)管理部门在实施日常管理的过程中,与各委员会的互动、协调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2、公司尚未制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方面,公司已经按照浙江证监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积极的研究和部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制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尚未通过制度将应急机制常态化和制度化,在强化预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风险方面有待完善。

3、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的强化

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建设和完善方面倾注了极大的精力,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专业审计人员达到3人以上,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上成效显著。但审计部相关工作经验尚属缺乏,截至目前对公司的管理改善、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优化管理流程方面的工作尚不到位,需要通过努力得到提高。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可以进一步细化

公司一贯重视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上市后不仅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在投资者接待、沟通,投资者关系档案的管理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能够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咨询、书面文件、互动平台等载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但在细节上,包括接待礼仪、电话咨询记录方面可以继续提高和完善。

二、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所列有待改进的工作,本公司将加紧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建设,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针对本公司专门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不足,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主要包括充分利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在战略规划、薪酬体系、激励机制、技术研究等方面分别组建课题组,定期、不定期与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探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由专门部门落实。

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方面,将重点安排投资、财务、审计等部门建立与委员会的长效沟通机制,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就实际问题保持与委员会的交流,加强对委员会专业优势的利用,以达到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目标。

整改时间:长期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缺失问题

为建立健全公司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公司将尽快制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保将公司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

整改时间:2011年5月底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审计部门工作提升问题

鉴于具备独立的监督检查职能,审计部在未来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目前审计部的建设成果和工作成效均非常出色,但在公司管理改善方面的作用需要加强。公司将结合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尽快制定管理改善和管理建议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通过审计工作的积累逐步达到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并进行改善的目标。

整改时间:2011年底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改善问题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整体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理念,未来的改善将集中在细节提升方面,公司将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对证券部部分员工的培训,在接待礼仪、电话咨询记录等方面予以重点强化训练。

整改时间:2011年5月底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希望监管部门对于公司的治理工作给予监督和批评指正,欢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部门:康盛股份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龙泉、鲁旭波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

联系传真:0571-64836560

电子邮箱:KSGF@KASUN.CN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5 月24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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