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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2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13日历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为913日历天,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11年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5、本合同履行适用标准: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适用标准或由业主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适用标准。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一是原材料及人工费上涨风险;二是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S10标段。 具体包括以下两部分: (1)K55+800~K58+230、K67+400~K72+566,长约7.596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有互通立交2座、大中桥2座,计长560米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K55+800~K72+566,长约16.766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建设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13日历天。 项目资金来源:该项工程的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 可行性分析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公司对本合同涉及的建设项目及业主均进行了论证和考察。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本工程项目的业主) 名称: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 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交通大楼 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崔金平 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于2008年10月10日经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邯编办字[2008]120号文件批准成立,是邯郸市交通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公路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邯大高速公路项目的推进工作。 本承包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为511,312,479元人民币。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 3、合同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13日历天。 4、合同签署人:本工程项目业主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崔金平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厚共同签署本承包合同。 5、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9日合同双方在邯郸签署。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2011年资产和损益将产生一定影响。合同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本次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011年及以后年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合同的签订也将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公司与当地的合作关系,增进今后合作机会。 2、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当地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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