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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ST圣方 编号:2011-018TitlePh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4 股股份的对价。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11年 6月1日。

3.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为2011年 6月2日。该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圣方”,股票代码000620保持不变。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5.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

6.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日期将另行公告。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2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其中:同意的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7.55%。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基本内容

1.基本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公司在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数150,48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可获得4 股,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股份总数为60,192,000 股。

2.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对价执行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向新华联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豁免同意。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明确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新华联控股特别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向新华联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豁免同意。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注)87,255,60028.00%32,591,90560,192,00027,063,6008.68%
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30,120,8809.67%11,250,81830,120,8809.67%
牡丹江鸿儒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3,090,5604.20%4,889,61513,090,5604.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04.17%4,855,78913,000,0004.17%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10,000,0003.21%3,735,22310,000,0003.21%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840,0001.23%1,434,3253,840,0001.23%
牡丹江合力投资有限公司3,840,0001.23%1,434,3253,840,0001.23%
 合计161,147,04051.71%60,192,00060,192,000100,955,04032.40%

注:根据新华联控股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

6.其他注意事项:

如出现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序号日期事项是否停牌
2011年5月3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2011年6月1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继续停牌
2011年6月2日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圣方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G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恢复上市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份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现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年版)》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类  别实施前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未上市流通股份161,147,04051.7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0,955,04032.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0,480,00048.29%210,672,00067.60%
总股本311,627,040100%311,627,040100%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可上市流通

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点承诺的限售条件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54,663,695G+36 个月除新华联控股外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新华联控股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出售。
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15,581,352G+12 个月
18,870,062G+24 个月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27,421,283G+12 个月

注1:G 日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2:本表中的可上市流通股数均指各非流通股股东完成了代垫偿还以后的股数。

七、股改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

八﹑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人:钟 丽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传真:010-65088900

九﹑备查文件

1、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3.《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5.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6.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协商沟通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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