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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1-1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7日发出。会议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的提名和《关于提请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建议》,现提名赵明、李富瑜、邓德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预案。此项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明先生简历 赵明,男,1958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为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 1976年12月—1979年8月,高中毕业后,在56086部队服兵役。 1979年9月—1983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读书,本科毕业。 1983年8月—1987年3月,成都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工作,干事。 1987年4月—1989年10月,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工作,助理研究员。 1989年11月—2003年7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间,1998年至2001年就读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毕业。 2003年8月—2009年12月,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工作,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其间,2003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读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博士毕业。 2010年1月—迄今,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赵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在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等领域有一定造诣。主持、主研过国家、省级等科研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李富瑜先生简历 李富瑜,男,1950年生,大专文化。1987年10月至1990年3月在任峨眉山市城建办设计室副主任、主任;1990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峨眉山市建委副主任兼建筑设计院院长;1996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峨眉山市规划办(局)副主任(副局长);2005年1月至2006年规划和建设合并退入二线(正科级);2006年2月至2009年任中国第一山驻金顶恢复工程项目副指挥长,乐峨路旅游通道景观整治立面改造兼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至今任峨眉山市风貌塑造工作领导小组总技术顾问。 邓德兵先生简历 邓德兵,男,1971年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任职于四川冶金机械厂机修车间;2000年3月至2000年8月任职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国债资金部;2000年8月至2007年4月任职于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0年11月至今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1-1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请2010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内容详见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于5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39.62%的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赵明、李富瑜、邓德兵三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将《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旅游集团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9.62%股份,以上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以上提案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1-1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3月30日公告了6月16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致函公司,提请在6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7)关于审议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第四十四次、四十六次董事会及公司第四届第四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3月30日、2011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41号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仙、刘海波 联系电话:0833-5544568 传 真:0833-5526666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按照以下授权行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明,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明 日 期:2011.5.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富瑜,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富瑜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富瑜 日 期:2011.5.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德兵,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邓德兵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邓德兵 日 期:2011.5.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赵明、李富喻、邓德兵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2011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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