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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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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2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30日在公司6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

同意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1,654,170.90元采取货币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外方江南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25%股权,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本次收购还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和建设综合型总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议案》。

同意在无锡市中国工业博览园中博商务中心购置商业用房,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营销中心、投资中心所在地,重点是落实经营场所、建设和优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含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对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整合和优化。

建设综合型总型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200万元,实际使用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和建设综合型总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详见2011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五十五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五)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同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3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30日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

同意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1,654,170.90元采取货币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外方江南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25%股权,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议案》。

同意在无锡市中国工业博览园中博商务中心购置商业用房,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营销中心、投资中心所在地,重点是落实经营场所、建设和优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含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对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整合和优化。

建设综合型总型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200万元,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3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

有限公司外方股权和建设综合型总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22.52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1]B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的52,030万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102,692.52万元。根据201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临022),现可使用的超募资金额度为97,692.52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25%的外方股权和6,200万元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及项目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25%股权

1、交易概述

1)公司持有海特铝业75%的股权,外方股东江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控股”)持有其2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收购的的审议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收购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法律障碍。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南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地产投资及发展、贸易以及管理本公司在其他公司的商业出资有关之业务。办事机构地址:澳门伦斯泰特大马路316号获多利大厦地下AL铺。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无锡海特铝业的基本情况

海特铝业是由2000年6月16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德鲁”)三次股权转让变更而来。2000年6月,无锡海德鲁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33889号),2000年6月30日,无锡海德鲁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锡海德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900万美元,其中锡山市腾龙有色金属制品厂出资2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海德鲁亚太私人有限公司出资63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0%。2005年12月8日,无锡海德鲁于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第一次股权转让股权变更,名称变更为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无锡腾海有色金属制品厂出资6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香港晓达有限公司出资2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2007年11月2日,海特铝业于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第二次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香港晓达有限公司出资2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2009年7月23日,海特铝业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第三次股权转让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江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控股”)出资2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

海特铝业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周新东路72号。法定代表人为周福海。主营业务: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不含贵金属)。

2)公司聘请的具有职业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海特铝业相关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51,954,501.84元,负债25,337,818.25元,应收账款45,481,123.93元,净资产126,616,683.59元,营业收入296,469,958.21元,营业利润32,908,608.29元,净利润28,373,471.6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68,034.20元。

4、股权收购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收购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本次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

3)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以海特铝业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不溢价,确定本公司收购江南控股持有的海特铝业25%股权价格为人民币31,654,170.90万元。

4)本次股权收购款采取货币现金方式支付,公司将在与江南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5、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海特铝业将成为内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由于其成立于2000年,生产经营期限已经超过10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被追偿过去年度税收优惠的风险;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相关关联交易及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一定时期内,海特铝业管理层人士安排及日常生产管理不会有任何调整,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海特铝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加强和优化对其的管理。

6、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收购进展信息。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200万元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

1、项目概况

由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6,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项目建设内容

拟在无锡市中国工业博览园中博商务中心购置商业用房,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营销中心、投资中心所在地,重点是落实经营场所、建设和优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含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对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整合和优化。

中国工业博览园中博商务中心位于无锡市金城东路北侧,其功能定位是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性总部、设计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总部机构以及设计院、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一流的办公环境和完善的孵化服务,建成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总部经济基地和工业设计、研发、创意产业基地。

商业用房的交易对方为无锡市博南置业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工业博览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实施本项目的主要原因

1)建设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是整合和优化公司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需要。

2)建设公司的营销中心是实现公司和子公司营销升级、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3)建设公司的投资中心是满足公司日益发展及对外投资的需要。

4、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预计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如下:

1)购置商业用房,用于公司综合型总部办公所在地,投资5,200万元(其中购房4,350万元)。以上商业用房为自用,如转为出租等,则由公司用自有资金对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实施置换。

2)建设和优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含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投资600万元。

3)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投资400万元。

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200万元。具体的投资计划如下:

时间2011年6月2011年第三季度2011年第四季度合计
金额(万元)2,0003,8004006,200

4)其他费用预计800万元,用自有资金解决。

5、项目预计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不直接产生效益。但建设公司综合型总部,包括公司决策中心、营销中心、投资中心,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6、项目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项目实施风险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本项目的决策中心、营销中心、投资中心建设对决策管理、营销管理、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公司在理顺和转换决策、营销、投资机制、充分调动各种要素的积极性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公司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从优化决策、营销、投资机制和加强人员管理两方面着手,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公司和子公司从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处于最佳配置和控制状态,把各种风险减至最低,切实保证综合型总部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应有效益。

三、相关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合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和建设综合型总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5%股权、6,200万元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资金不用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资金使用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25%的股权,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200万元建设综合型总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综合型总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25%的股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200万元建设综合型总部。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康、王跃堂、王立波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25%的股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200万元建设综合型总部。

4、保荐机构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1,654,170.90元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5%股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200.00万元建设综合型总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外方股权和建设综合型总部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25%股权及建设综合型总部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3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指定的代表人、公司聘任的律师。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1年5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1年6月15日下午4点送达)。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在2011年6月15日下午4点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罗功武 熊娟

电话:0510-88278652,0510-88271111-838

传真:0510-88278653

地址: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邮编:214111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附件一: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1年6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1年6月18日召开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表决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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