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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1年5月31日开市起复牌。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总经理史建中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东港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东港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董事、总经理史建中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项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史建中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项表决。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审核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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