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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地产  公告编号: 2011-19TitlePh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简述

  2011年5月28日证券时报刊发了《中弘地产将在北京建美猴王主题公园》、2011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刊发了《中弘地产进军旅游地产》。报道中提及以下主要内容:"2011年5月27日,中弘地产与美国主题公园设计公司Thinkwell及主题公园运营管理公司Profun和东阳百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北京市怀柔区建设"美猴王主题公园"。该项目一期计划于2014年开园营业,一期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整个项目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美猴王主题公园分为主题公园和产业配套区,其中位于地块中心区域的主题公园区占地约2000亩,一期占地约900亩"等。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上述报道基本属实,但所述项目投资金额仅为初步设计方案的预计投资金额,具体投资计划尚需根据项目进度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逐步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推介会的协议签署情况

  2011年5月27日,公司在北京举行"美猴王主题公园项目推介会"。当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猴王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达成了相关协议或意向。主要情况如下:

  (1)美猴王有限公司与美国主题公园设计公司Thinkwell公司签署了《怀柔红螺湖主题游乐公园方案扩初咨询服务合同》,委托Thinkwell公司提供主题游乐公园方案扩初设计(含商业餐饮娱乐区概念设计)服务,合同涉及金额1043.5万美元,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2)美猴王有限公司与东阳百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3D影视制作顾问顾问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东阳百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就美猴王主题3D影视制作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合同涉及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两年。

  (3)美猴王有限公司与主题公园运营公司profun就美猴王主题公园就咨询服务顾问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美猴王主题公园项目进展情况

  怀柔红螺湖主题游乐公园(即美猴王主题公园)系美猴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正在规划实施的项目,美猴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2010年5月投资设立(详见201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0-28公告),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该项目位于怀柔区红螺湖旅游区,项目总占地5000亩,规划建设用地约1500亩。目前项目处于一级开发待授权阶段,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一期计划于2014年开园营业,预计一期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整个项目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公司下一步将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度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争取尽快取得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具体开发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采取由公司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

  3、美猴王主题公园项目情况简要介绍

  美猴王主题公园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红螺湖旅游区西区,距北京市区50公里,距首都机场30公里,从城区沿京承高速公路30分钟即可到达怀柔。

  根据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美猴王主题公园" 分为二个功能区,即美猴王主题公园和产业配套区。其中位于地块中心区域的主题公园区占地约2000亩,一期占地约为900亩,分为入口山庄、地上山庄、海上山庄、空中山庄和花果山。

  主题公园建成后,将成为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的集文化体验、游乐休闲、创意研发、交流展示于一体的高科技、高档次、国际化的综合性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同时,公司还将计划在电影制片方面与美国合作3D动画片《美猴王》及相关影视制作。

  三、其他说明

  1、风险提示

  美猴王主题公园项目的推进及后续影视制作计划的实施最基础的条件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牌挂方式参与竞拍取得,公司能否最终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早晚也将影响该项目具体进度。公司将会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及项目进度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告。

  2、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公布201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将在2011年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财务决算情况,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如若发生重大差异或亏损时,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告。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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