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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在报道中提到:"阳光与西安北关村达成合作意向,就城中村的老旧商场进行改造,项目将改造成当地的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上述传闻属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与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有意共同合作开发西安北关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总土地面积约30亩(该指标以政府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根据《项目合作意向书》的约定,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土地一级整理,本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其他合作条件双方在规划方案获得批准后另行约定。 2、根据双方约定,本公司于2011年1月6日向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诚意金。本公司将参与未来西安北关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如竞买成功,才能启动项目开发建设,但能否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目前此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未来开发建设的具体合作模式、合作条件、投资金额等均尚未确定。 4、目前此项目规划方案尚不确定,将以政府部门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三、必要的提示 1、本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受财务结算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2011年1-6月业绩。2011年1-6月公司业绩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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