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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从而使总股本由原先的14,400万股增加到15,172万股。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给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0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72 万元。 2、原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5.5万股;向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发行480万股;向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发行250万股;向自然人孙建江发行574.5万股;向自然人邵志明发行500万股;2004年6月9日,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2006年5月9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600万股,2008年5月6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800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5.5万股,向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发行480万股,向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发行250万股,向自然人孙建江发行574.5万股,向自然人邵志明发行500万股;2004年6月9日,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2006年5月9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600万股;2008年5月6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800万股;2011年5月13日,公司经批准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72万股。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0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4,000,000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72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1,720,000股。 《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下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帐户开设后,同意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6,926,15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35的公司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除以自筹资金5,900万元先行偿还的银行贷款金额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外,其余续借的银行贷款7,800万元继续以募集资金归还,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36的公司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完善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季敬武在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名),并签订《合资协议书》。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为2,320.00万元,占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8%,所需资金利用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上述投资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3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156,926,152.65元资金的议案没有异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除以自筹资金5,900万元先行偿还的银行贷款金额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外,其余续借的银行贷款7,800万元继续以募集资金归还,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完善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季敬武在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名),并签订《合资协议书》。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为2,320.00万元,占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8%,所需资金利用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6,926,152.65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已使用金额 0元,当前余额445,472,000.00元。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1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在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披露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2、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3、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1年5月19日出具了天健审[2011]3998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1年5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56,926,15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156,926,152.65元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截至2011年5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156,926,152.65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6,926,152.6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156,926,152.65元资金的议案没有异议。 3、公司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精功科技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且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精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同意精功科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并在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这一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1]3998号”《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45,472,000.00元,将主要用于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计划,公司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7万元,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此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额不超过1.6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且未违反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5、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6、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必要的、合规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实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参股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精功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与自然人季敬武在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签订《合资协议书》,精功新能源以现金方式投资2,320.0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8%,投资所需资金利用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解决。 自然人季敬武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除精功新能源外,主要为自然人季敬武先生。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法定代表人:孙建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产品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自然人季敬武,身份证号330725196511124718,住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星火村周村。 上述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公司,自然人季敬武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资各方 公司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季敬武先生。 2、合作方式 上述各方同意在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江苏邦源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和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2,880万元,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和方式为: 季敬武以现金方式出资10,5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82%; 精功新能源以现金方式出资2,3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 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前一次性缴纳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4、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自然人季敬武委派3人,精功新能源委派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2)、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自然人季敬武委派1人,精功新能源委派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与职工代表1人共同组成监事会。 (3)、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合资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的产生及其权力和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5)、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拟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及建设规模 (1)、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太阳能多晶硅产品的开发、应用、生产、销售;工程咨询及安装(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合资公司的建设规模及设备选型 1)、合资公司依法设立后,将达到年产1000MW多晶硅锭、硅片的总体生产规模。 2)、合资公司设立后,上述项目实施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均将采用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主要包括: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太阳能多晶硅剖锭机等),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合资公司年产1000MW多晶硅锭、硅片项目所需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等关键设备的惟一的战略合作供应商和货源基地,具体产品供货数量、时间及产品销售价格由合资公司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商定。 四、进行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太阳能光伏专用设备制造能力和一站式技术服务实力,发挥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上下游资源的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力度,完善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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