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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5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贝因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391,666.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3,608,333.7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出具天健验【2011】1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作出了说明:“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则用于进一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368,200,000.00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预计减少利息支出18,706,190.95元,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时符合贝因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运用中募集资金规模及计划用途中的规定,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中150,000,000.00元人民币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认为:公司使用368,200,000.00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8,2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中150,000,000.00元人民币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用途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的1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同意将募集资金中的368,200,000.00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中150,000,000.00元人民币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定。同意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中1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使用368,2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时符合贝因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运用中募集资金规模及计划用途中的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的1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以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过核查后认为贝因美股份拟使用368,200,000.00元超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上述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8,200,000.00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中150,000,000.00元人民币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6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确认上市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及企业性质作相应变更,并依此办理工商变更等。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确认原《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完成A股发行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5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7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股份”或“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2点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瑞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368,2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时符合贝因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运用中募集资金规模及计划用途中的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的1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 5 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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