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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于201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参会董事9 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丽珠医药产业园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首期投资不超过3亿元,在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投资建设"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通过成立"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筹)"和"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筹)"两新公司,以满足原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产能扩充及未来新品开发生产的需要。 并同意公司与平罗县政府签订相关协议,首期征地约600亩土地作为"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建设基地。 若未来根据发展,需对项目追加投资,公司应根据拟追加投资额度,重新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珠集团"或"公司")拟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政府签订《关于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届时,公司将在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投资建设"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并在园区内组建"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两家新公司,以满足公司现有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和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的部分产品产能扩充及未来新品开发生产需要。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0亿元,首期投资3亿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丽珠医药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投资不超过3亿元建设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若项目需再追加投资,公司应根据追加金额额度,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1、平罗县人民政府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73号(办公地)福州市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生产地) 法定代表人:安宁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抗菌素原料药(硫酸奈替米星、帕司烟肼、硫酸西索米星、硫酸阿米卡星、琥乙红霉素、N(2)-L- 丙氨酰-L-谷氨酰胺、利福平、硫酸妥布霉素)、无菌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中间体和制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料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3、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安宁 注册资本:13,492.52万元 经营范围:原料药(妥布霉素、普伐他汀、奥利司他、他克莫司、霉酚酸脂、β-胡萝卜素、阿卡波糖)、小容量注射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具体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256号文经营);产品研究开发;原料药(硫酸粘菌素)、盐霉素钠预混剂(抗生素发酵)(具体按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 福兴公司及新北江公司分别为丽珠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是丽珠集团重要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首期占地面积约为600亩,地处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内,用地价款约1,500万元。 2、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丽珠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90%股权,福兴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10%股权。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3、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丽珠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90%股权,新北江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10%股权。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平罗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预计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首期投资3亿元,超过3亿元的投资部分,丽珠集团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决策程序后进行。 3、项目用地:项目所需土地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首期征地约600亩、用地价款总额约1,500万元。 4、开发时间:丽珠集团应在收到平罗县政府具备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可开工建设的地块,并且取得施工许可后1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项目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明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满足福兴公司和新北江公司部分产品产能扩充及未来新品开发生产需要,同时可加强公司原料药领域的资源配置、统筹管理,通过集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力。 2、投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资风险:因化学原料药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周期波动比较大,有可能因产品价格下跌,造成项目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投资回收期延长。 4、对公司影响:该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从长远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福兴公司和新北江公司部分产品产能扩充及未来新品开发生产需要,可使公司原料药资源得以统筹整合,同时,可充分利用宁夏丰富的煤炭、电力、农产品等能源资源及良好的气候条件,有效减低公司生产成本,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原料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定期报告或临时性公告披露相关事宜,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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