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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双星新材”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公司股东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智成投资”)、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投资”)和天津雷石天一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3月、201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180万股,发行价格为55.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6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双星新材”,股票代码“00258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18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6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6月2日 3、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4、股票代码:00258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8,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2,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1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XING COLOR PLASTIC NEW MATERIALS CO.,LTD. 2、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3、注册资本:20,800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10年5月26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223808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包装材料生产;化工材料(除化学危险品)销售;聚酯新材料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所属行业:塑料制造业(行业代码:C49) 8、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9、互联网址:www.cpp.com.cn 10、电子信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 11、董事会秘书:吴迪 1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型塑料包装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培服,本次发行前,吴培服直接持有本公司57.69%的股份,并通过迪智成投资和启恒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24.11%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吴培服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61.35%的股份。 吴培服,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81919611010****,大专学历,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培服除投资本公司外,还分别持有迪智成投资61.25%的股权、启恒投资64.13%的股权和彩缘投资31%的股权,目前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的业务主要为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彩缘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咨询,没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除上述企业外,吴培服未投资其他企业。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8,072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200万股 2、发行价格:55.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20万股,有效申购为2,100万股,认购倍数为2.0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4,180万股,中签率为65.5208357825%,超额认购倍数为1.53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86,000.00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15,339.0342万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2.9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总费用/本次发行股数) 6、募集资金净额:270,660.9658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98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1.80元/股(以发行人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3月、201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注:报告期指2011年一季度,报告期末指2011年3月31日。) 一、2011 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2011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71.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6.32%;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产能大幅增加,公司2011年1-3月份的聚酯薄膜销量为27,533吨,较去年同期的8,929吨增加了208.35%;实现利润总额17,476.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4.16%,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销售价格上升所致,2011年1-3月份聚酯薄膜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上升了54.70%,使得公司利润总额大幅上升,公司利润总额增幅超过净利润增幅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0年1-3月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16.55万元;实现净利润14,855.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0.91%,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产量大幅增加及聚酯薄膜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14,844.97万元,增加38.38%,主要原因为公司货币资金增加及先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导致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098.82万元,减少12.47%,主要系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3、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6,695.55万元,增加194.92%,主要原因为公司产能扩大后销售大幅增加所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5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6楼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22167136 传 真:010-22169344 保荐代表人:潘剑云、于荟楠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愿意推荐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1年1-3月利润表 3、2011年1-3月现金流量表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日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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