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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年第1号)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 年2 月17 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 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今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Wolfgang Matis 先生,董事,德国籍,法兰克福商学校经济专业(Frankfurt Business School of Economics)。曾任德意志银行全球固定收益负责人、全球市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法兰克福)董事会成员、CEO兼发言人。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0年7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厦门华侨博物馆。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证券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1月29日任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基金经理,2007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2008年3月2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7日至今任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21日徐轶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6月10日至2007年4月16日孙林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22日至2008年3月19日党开宇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总经理助理陶荣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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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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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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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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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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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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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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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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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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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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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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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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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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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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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深圳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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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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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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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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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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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青岛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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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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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东莞银行

  ■

  (19) 杭州银行

  ■

  (20) 徽商银行

  ■

  (21) 南京银行

  ■

  (22) 临商银行

  ■

  (23) 温州银行

  ■

  (2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25) 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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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浙商银行

  ■

  (27) 江苏银行

  ■

  (28)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

  (29) 渤海银行

  ■

  (30) 洛阳银行

  ■

  (3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

  (3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3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62)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91)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9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9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9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9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0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0)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弃短期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子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服务行业的增长机会。

  3.股票选择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基础、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较高的BP值、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较高的客户满意度、良好的品牌和商誉。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择的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

  6.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综合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投资基准指数=中信综合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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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①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转换为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与嘉实旗下其他14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以及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除外);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注: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嘉实主题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暂停嘉实增长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4月7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2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瑞银证券2家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业绩。

  7.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本基金的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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