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1-1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1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末股本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预计共分配股利27,900,60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份、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咨询联系人:胡女士、刘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