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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3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5月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根据上述批准及授权,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剩余部分择机一次发行。 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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