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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9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2011年5月29日在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6名,到会董事是陈永茂、芮德华、邹成高、唐予华、赵雨东、伍志旭,其中周治平先生、阚友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周治平书面授权委托陈永茂出席、主持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阚友钢书面授权委托邹成高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由董事陈永茂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8票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1 年5 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占志先生、魏喜福先生、谢力先生、陈永茂先生、邹成高先生、林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健先生、邵卫锋先生、谢云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8票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兹定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占志,男,中国国籍,51岁,毕业于太原机械学院机械制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特种产品部主任、战略委秘书长、摩托车光电部主任、民品部主任,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魏占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魏占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力,男,中国国籍,46岁,四川省仁寿县人,政工师,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精密机械制造专业、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建安公司四川建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谢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魏喜福,男,中国国籍,47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工学院计算机软件专业,曾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摩托车光电部综合管理处处长、计划运营处处长、洛阳北方企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民品部副巡视员兼新产业处处长,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民品事业部副巡视员。魏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魏喜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静,女,中国国籍,47岁,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昆明理工大学MBA,曾任云南省轻纺厅财务处副处长,省委企业工委监事会监事,省国资产委统财处处长,2008年2月至今担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林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由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永茂,男,中国国籍,52岁,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曾任云南西南仪器厂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云南西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陈永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永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邹成高,男,中国国籍,39岁,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师。曾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证券事务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本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8年12月至今担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邹成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邹成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健,男,中国国籍,54岁,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工程师、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研究员、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车辆工程学科责任教授、清华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任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特聘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产品开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健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邵卫锋,男,中国国籍,49岁,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曾在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并任刑法教研室主任。2001年被评为教授。1998年至今在云南大学任教、现为云天化独立董事。邵卫锋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云山,中国国籍,36岁,毕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博士、博士后,拥有独立董事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先后在湘财证券投资银行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省长办公室、云南财经大学投资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红塔证券投资银行部、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云山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9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2011年5月29日在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福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5票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经广泛征询意见,本次监事会提名赵奎华先生、王保清先生、施家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5月29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奎华,男,中国国籍,56岁,毕业于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贵州高峰机械厂党委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成都晋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赵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保清,男,中国国籍,57岁,毕业于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职工大学政工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国营华中制药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北华中药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王保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施家勇,男,中国国籍,46岁,毕业于云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管理党支部副书记,现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管理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施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 年6月16日上午9 时在公司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 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魏占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魏喜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谢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陈永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邹成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林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宋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邵卫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谢云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赵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王保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施家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余二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 年5 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6 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西仪股份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邮 编:650114

联系电话:0871-8598357 传真:0871-8598357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 系 人:邹成高、谭可

联系电话:0871-8598357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同意票数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魏占志先生 
(2)魏喜福先生 
(3)谢 力先生 
(4)陈永茂先生 
(5)邹成高先生 
(6)林 静女士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宋 健先生 
(2)邵卫锋先生 
(3)谢云山先生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赵奎华先生 
(2)王保清先生 
(3)施家勇先生 

说明:此项议案按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操作办法:

1)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项议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团长和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第三十三次联席会议于 2011年5月27日召开。会议经讨论决定推荐赵瑞龙先生、沈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两位职工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 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简 历

赵瑞龙,男,中国国籍,37岁,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工监事。赵瑞龙先生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沈彪,男,中国国籍,49岁,毕业于云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机械分厂副厂长、支部副书记、连杆分厂副厂长、支部副书记、分工会主席。现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锻造分厂支部书记、副厂长、职工监事。沈彪先生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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