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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1-2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38,750,000 股,占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67.37%;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3日;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 股对价股份和6.53 元现金。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3月1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 年6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838,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67.37%;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在盐田港股份及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自盐田港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17日实施至今,盐田港股份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承诺的锁定期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已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特别承诺事项,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盐田港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承诺:如果盐田港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盐田港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四)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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