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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春旭律师、姜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1年6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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