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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2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9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并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2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在安徽省东至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至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至华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东至华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东至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东至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纤维、纱线、面料等纺织品、印染品的制造、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意义

  成立东至华孚主要目的是为公司战略布局长江区域,增加色纺纱产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无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战略布局安排,增加色纺纱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要。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2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并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受让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孚")持有的淮北市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华孚")100%股权,并增加对淮北华孚的注册资本投资19,900万元。上述受让及增资完成后,淮北华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受让,并以货币资金19,900万元予以增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涉及合并范围内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二、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淮北市华孚纺织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印染品、服装及相关产品。成立时间为: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原股东浙江华孚持有100%股权。

  浙江华孚注册资本为美元12,708万,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上虞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特种纤维、纱线、面料、混色纺纱线、染色纤维、染色筒纱、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成立时间为: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意义

  本次受让及增资淮北华孚主要目的是理顺区域股权结构,调整集团化管理关系。

  2、本次受让及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无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及增资淮北华孚有利于公司实施区域集团化管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30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情况概述

  公司 2011年拟对棉花期货进行交易,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预计公司 2011年度开展期货套保交易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套保期货品种: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的棉花合约、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棉花合约。

  二、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拟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参与上述品种的期货套保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近两年,棉花价格波动剧烈而频繁,公司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交易相结合,将有效拓宽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规避棉花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

  三、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号--衍生品投资》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套保交易的组织机构、授权制度、交易计划、交易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和会计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人员均为专业人士,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四、期货套保交易的风险分析

  1.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2. 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失。

  3. 操作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 流动性风险:当公司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5. 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五、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为了开拓采购和销售渠道,规避棉花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从事期货套保交易活动时严禁投机。

  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期货套保交易品种均在场内的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保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文英先生、吴镝先生、李定安先生、郭克军先生、刘雪生先生就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3. 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所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保交易作为拓宽采购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华孚色纺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棉花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对期货套保交易的组织机构、授权制度、交易计划、交易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的棉花合约、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棉花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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