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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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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到期,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尹锦容、王启波、张庆文、林波、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其中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将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签署的《莞深高速大朗收费站搬迁改建框架协议》。

1、搬迁改建原因

公司莞深高速公路大朗站出入口连接东莞多条地方道路,形成了五路相交的圆盘平交路口,交通量大,路况比较复杂,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大朗站出入口的设置不利于松山湖的开发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利用土地,参照东莞市各级部门意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及交通组织规划,需要对莞深高速公路大朗收费站进行搬迁改建。

2、搬迁改建方案

经与松山湖管委会协商,由松山湖管委会在松洋路与东城北路交汇处新建一收费站和本公司大朗收费站进行置换,涉及的搬迁改建费用全部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

(1)松山湖管委会按本公司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好新的收费站,新建收费站、管理用房、收费广场及匝道等资产全部无偿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完成收费站的搬迁工作后,原收费站、管理用房、收费广场、改造废弃匝道及所占土地交付松山湖管委会,归松山湖管委会所有。以上所涉建设、搬迁、办证费用及土地置换涉及的税费全部由松山湖管委会承担。

(2)新建收费站地块位于松山湖管委会用地辖区范围内莞深高速原大朗收费站两侧(共四块),共19416平方米;本公司原大朗收费站地块位于原莞深高速大朗收费站办证红线范围(共三块),共19416平方米。

(3)新的收费站收费系统工程及新增通讯、监控系统和空调、厨房设备等由本公司负责采购、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所涉及费用控制在700万元以内,由松山湖管委会按其与本公司商定金额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3、搬迁改建影响

公司大朗收费站搬迁改建,属于松山湖综合规划方案的一部分,有利于消除目前大朗站出口的安全隐患,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公司与当地政府及松山湖管委会良好的协作关系。本次搬迁改建过程中,大朗收费站照常运作,不会对营运收费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搬迁改建所换出土地和收费站站房得到了等量补偿,新站建设标准不低于原站水平,大朗站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搬迁改建涉及的建设成本和税费全部由松山湖管委会承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早上9点30分,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尹锦容:男,45岁,中共党员,东莞寮步人,本科学历,专业法学。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莞市大岭山镇联办中学教师,东莞市司法局办事员、科员,东莞市政府法制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局长,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莞市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启波:男,53岁,大学本科。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莞交通局驾驶员培训中心副主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总公司经理、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林 波:男,56岁,大学本科。1972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第二轻工业学校教师,广州二轻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香港越秀贸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国资委调研员。

张庆文:男,43岁,高级工程师,硕士。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检验科副科长、科长、质量保证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兼总经办主任。现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李善民:男,48岁,中山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历任西南农业大学(现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投资系教授、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处长,兼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李 非:男,55岁,管理学博士后。历任天津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干部、南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向能:男,36岁,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江苏省张家港市工贸学校财会教师、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师、厦大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主管、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员。现任广东省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兼任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除张庆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票简称“东莞控股”,股票代码“000828”)29股外,其他董事候选人都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除尹锦容、王启波、林波先生外,其他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到期,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设监事会主席1名。同意推荐郭旭东、尹志鹏、谭沛洪先生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二、同意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旭东:男,43岁,经济学研究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市人大办公室主办科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华侨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信息科副科长、市委办行政人事科科长、麻涌镇委副书记、万江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尹志鹏:男,35岁,大学本科。历任广东省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技术员、东莞市莞深高速建设有限公司机电部副部长、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副经理。现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机电部经理。

谭沛洪:男,35岁,大学本科,工程硕士。历任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监控员、东莞市莞深高速建设有限公司营运部技术员、副部长。现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

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都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除郭旭东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其他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尹锦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王启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张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李善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选举李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选举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郭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尹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谭沛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两个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五、其他

费用安排: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69-22083321、22083320

传 真:0769-22083320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

(票数)

反对

(票数)

弃权

(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尹锦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王启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张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李善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李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郭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尹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谭沛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本单位(本人)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提名尹锦容、王启波、张庆文、林波、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其中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为独立董事人选)。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尹锦容、王启波、张庆文、林波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善民、李非、吴向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四、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宝林、李善民、 李非

                  2011年5月31日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善民、李非、吴向能,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善民、李非、吴向能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善民、李非、吴向能

日 期: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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