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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2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9,262,66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A股股份7,674,896,957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H股股份1,587,767,456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维平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投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全部决议案:
议案9和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铝厂、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所代表的股份5,648,237,045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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