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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TitlePh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2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9%。

2、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33,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9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176号)同意,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冼燃、凤翔、戴耀花、李学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第二大股东毅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袁颜、战颖、肖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5)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股东董风、谢金成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6)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股东丁金铎、王雅涛及作为公司监事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股东常永军、徐建兵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7)在毅昌科技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冼燃、戴耀花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中承诺: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2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董风28,100,00028,100,000
谢金成27,040,00027,040,000
袁颜22,040,00022,040,000
战颖4,000,0004,000,000
肖杰1,000,0001,000,000
 合计82,180,00082,180,000

注:股东董风、谢金成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锁定承诺,本次可流通股份为其持有股份的25%。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持有毅昌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毅昌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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