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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赌石”成风 亟待制度规范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建业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赌石,不少人用这个词来形容投资探矿权的生意。在风化层上开上几道口子来判断整块石头的成色与在地上钻些眼来估算地下的资源储量基本上是一个道理,而将前者称之为“赌”,后者称之为投资,似乎人为增加了几分感情色彩来区分,其实经不起推敲。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开闸放水,货币海洋的涨潮推高了以矿产品为代表的全球资源品价格,而投资矿业的热潮也由此在A股市场涌动。近期,A股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涉足矿业资产,其中大成股份宣布置入矿业资产,结果连续7个一字涨停;随后华阳科技复制了大成股份的故事,又是连续7个涨停。 市场的语言明白无误地表达了投资者对矿业资产的热情。但在这些注入上市公司的矿业资产中,无一例外都包含风险极大的探矿权,这是一种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但与赌石一样,地下到底有没有矿、有多少矿都是已经注定但又无法提前知晓,只有当劈开石头的一刹那才能确定是一夜暴富还是倾家荡产。 上市公司在赌,投资者也在赌,但A股市场不应该是赌场。截至目前,A股市场尚没有专门针对探矿权交易的风险控制条款,暂时只有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的矿业权交易信息披露指引可作为与探矿权直接相关的监管依据。 目前在资本市场上,对探矿权的投资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非矿产主业公司出于投机目的而投资探矿权,另一种是矿产主业公司出于对上游原材料的控制而投资探矿权。对于第一种情况,上市公司对矿业的不熟悉而导致风险加剧,而且其并不抱有生产性目的。虽然资金投向是实业,但实质上应被理解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财务投资,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应更加严格,以抑制上市公司的投资冲动。 而对于主营矿业的上市公司,从经营角度投资探矿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很多情况下,矿业上市公司都是从其控股股东或重组方处收购探矿权,由于探矿权本身强烈的不确定性,随着探矿程度的不同,可选择的合法评估方法多达5种,这其中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向特定关联方利益输送的空间相对较大。 不过,矿业上市公司的自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范例。稍早一些,恒源煤电控股股东皖北煤电集团在2008年曾做出承诺,为避免勘探风险,在部分探矿权取得采矿权且具备正式开采条件后再择机转让;最近则有,5月18日本钢板材宣布非公开发行向大股东收购部分矿权资产,其中大股东承诺针对一处探矿权,在资产交割时本钢板材只支付50%的价款,余款在取得采矿权证后支付,如未能按期取得采矿权,大股东将回购上述探矿权。 虽然很多上市公司的尝试都有助于化解探矿权带来的风险,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仅仅依靠部分公司的自发行动,而应该依靠制度化的规则。加之探矿权交易可以隐藏于公司股权交易之中,更需要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加以规范。 面对一哄而上的上市公司探矿权投资热以及其中隐藏的种种风险,监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及时拿出相应的办法来,制止那些不计后果的探矿权赌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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