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1-22TitlePh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三名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同志主持,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

  2011年5月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根据上述批准及授权,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剩余部分择机一次发行。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要 闻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