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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1年5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在合肥双凤开发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约235亩工业土地上建设“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生产基地项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该项目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实施主体资产购买、工程建设、银行借贷等重大合同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公司审核、决定和执行的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在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领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使公司2010年度的业绩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突出贡献,董事会建议调整部分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商晓波:税前年薪60万元人民币; 2、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万胜平:税前年薪46.8万元人民币; 3、董事商晓红:税前年薪24万元人民币; 4、副总经理柴林:税前年薪24万元人民币; 5、副总经理开金伟:税前年薪36万元人民币; 6、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的明:税前年薪26.4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中的1、2和3项需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认为杨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意其担任审计部经理。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贷款担保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组织架构及管理需要,经讨论决定,聘任何的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何的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1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徽鸿路重机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安徽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原计划通过上述子公司拓展新产品及业务。现因公司及现有子公司业务范围包含以上拟设立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且由于新设立子公司不享有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故会增加公司税收成本。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取消设立“安徽鸿路重机有限公司”和“安徽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并未进行以上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前述议案中止。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简历 杨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工程师。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7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内部审计经理一职。杨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的明先生,出生于1980 年,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职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法律事务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助理、顾问委员会秘书,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2009 年9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何的明先生现持有公司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额度。 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湖北鸿路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及资产负债率 截止2011年6月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1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湖北鸿路本期(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6.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次向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11.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988.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8207.8226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经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12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经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使用剩余41990.55万元超募资金投入湖北团风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规划 根据公司2009年11 月18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以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承诺的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实施,预计2011年6月份将会投产;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在合肥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以西、金梅路以南的老厂区利用公司本部原有场地、厂房、公用设施等进行实施。 公司本部原有厂区的现有产品生产条件成熟、生产效率较高,为保证不影响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和生产效率,所以老厂区的技改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至公司拟建设的新厂区。 同时由于投资情况和设备价格的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增加投资金额。 (三)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的新募投项目。 1、“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是在2009年经过公司研究决策实施的,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2、公司轻钢销售收入的占比从2007年的55.19%到2010年已经下降为28.42%,销售毛利率从2007年的11.46%到2010年已经下降为6.06%;公司建筑重钢销售收入的占比从2007年的5.22%到2010年已经上升到24.22%,销售毛利率从2007年的14.88%到2010年略降至12.56%。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已经来源于设备及建筑类重钢。 轻钢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来源于市场需求结构和行业的变化,一方面轻钢投资规模较小、技术和资金门槛低,导致大量的小型钢构企业在轻钢领域进行投入,并降低毛利润进行竞争;另一方面国内对重钢领域需求增长,重钢结构建筑建设需求逐年旺盛。 3、公司为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公司战略,将募投项目变更为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重钢产能,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这一变更符合股东长远利益。 (四)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约235.2亩,用于建设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管型钢结构5万吨、聚氨酯复合板50万平方米、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生产项目。该协议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一)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1、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4,46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6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 万元。 本项目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公司本部原有场地、厂房、公用设施等进行技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56平方米。 本项目实施以后,公司将新增 50 万m2 聚氨酯复合板的产能,达产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7,692 万元(不含税),新增年均营业税金与附加为64 万元,增值税额为638 万元,新增年均利润总额为1,377 万元。 2、变更后的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生产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在合肥双凤工业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235.2亩土地,并利用该土地面积约7143平方米新建轻钢结构厂房实施本项目。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67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20万元。本项目变更前与变更后投资金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所带来征地费用和厂房建设费用的增加,二是由于增加了部分的铺底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0.9亿元。 内容详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1、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9,18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9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 万元。 本项目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公司本部原有场地、厂房、公用设施等进行技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04 m2。 本项目实施以后,公司将新增5万吨管形钢结构的产能,达产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24,359万元(不含税),新增年均营业税金与附加为102万元,增值税额为1,025万元,新增年均利润总额为2,423万元。项目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7.58%,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14.42%(税后),投资回收期6.36年(税后,含建设期0.5年)。项目综合效益状况良好。 2、变更后的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生产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在合肥双凤工业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235.2亩土地,并利用该土地面积约1012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厂房实施本项目。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155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10万元。本项目变更前与变更后投资金额的增加一是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所带来征地费用和厂房建设费用的增加,二是由于为提高生产效率所购置的设备的增加和变更,三是由于增加了部分的铺底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直缝埋弧焊管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3.8亿元。 内容详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项目 1、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7,22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 万元。 本项目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公司本部原有场地、厂房、公用设施等进 行技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3,608 平方米。 本项目是在原有的 4 条H 型钢生产线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改造,原有产能约1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4 万吨/年、实现5 万吨/年的轻型H 型钢产能,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24,573 万元(不含税),年均营业税金与附加为107万元,增值税额为1,07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2,431 万元。 2、变更后的“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生产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合肥双凤工业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235.2亩土地,并利用该土地面积约26012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厂房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规划建设高跨度重钢结构生产线4条,计划投资249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1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各类重钢结构4万吨的生产能力,实现年产值3.1亿元。 内容详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筹措 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47,210万元,拟用原项目的募集资金20,860万元,剩余的投资金额26,350万元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解决。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影响 (一)公司原有厂区生产管理效率较高,公司新征土地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将不会对公司原有产能产生影响,募投项目将会净增加公司产能。 (二)因新建项目比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的建设周期要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务收入造成大的影响,且新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因融资成本和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年产4万吨重钢结构项目实施将会直接增加公司重钢结构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鸿路钢构在重型钢结构领域的领先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拟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约235.2亩的建设用地上。 2、“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约235.2亩的建设用地上。 以上项目将更有利于发挥规模和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主营业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待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拟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约235.2亩的建设用地上。 (2)“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地点拟变更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征地约235.2亩的建设用地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广发证券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九、说明 本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国家乙级资质)证书号:工咨乙114200700332011)年4月编制。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双凤开发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约235亩工业土地上建设“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由产品生产检测区、综合办公研发中心区、仓储物流区3大部分组成。基地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各类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和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的生产能力。生产基地拟计划投资71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00万元),实现年产值98000万元。 (二)公司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31日在合肥市双凤工业区签订了关于本次对外投资的《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四)生产基地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实施企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 (四)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五)项目投资规模:生产基地拟计划投资71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00万元);其中: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计划投资24910万元、管形钢结构生产项目计划投资15510万元、聚氨酯复合板项目计划投资6790万元,智能立体停车项目计划投资7970万元、仓库及其他附属用房计划投资3100万元、综合办公研发实验大楼计划投资9820万元、其它公用配套设施计划投资3700万元。 投资规模内容详细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基地项目总体规划占地面积156803 平方米(约235亩),总建筑面积约107145平方米,划分为产品生产检测区、综合办公研发中心区、仓储物流区3大功能区。同时新建配电间、空压站等生产及公用配套设施。 项目产品加工、生产、检测区主要由以下4大部分组成: 1、重钢结构生产区,拟建设4条生产线; 2、管形钢结构生产区,拟建设1条生产线; 3、聚氨酯复合板生产区,拟建设1条生产线; 4、智能立体停车设备生产区,拟建设1条生产线; (七)项目产品方案:重钢结构、管形钢结构、聚氨酯复合板、智能立体停车设备。 (八)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实现年产值3.1亿元;管型钢结构5万吨,产值3.8亿元;聚氨酯复合板50万平方米,产值0.9亿元;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产值2亿元。 生产规模内容详细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用网络法、流水作业法统筹安排,有些可同时或交叉进行。项目按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进行,即建成一部分投产一部分。项目实施规划总工期为18个月,规划完成时间即从2011年5月起至2012年11月止。 (十)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71800万元,投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 98000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19723万元,投资利润率27.47%,利税率38.44%,项目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项目投资回收期4.66年(含建设期18个月),清偿能力强。以上财务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经济效益内容详细见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1)本项目的需要总投资为71800万元,主要是公司通过自筹方式和使用部分募资金解决。 (2)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的10940万元。 (3)公司拟用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中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20860万元投资本项目。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4)公司拟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本项目所需其它资金,数额为40000万元。 (5)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项目、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项目、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项目)使用20860万元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6)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项目仅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项目投资旨在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规模,提高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利润,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存在的风险 因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务收入及收益造成大的影响,且投资金额较大,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项目建设风险 本项目投资额大,建设时间紧迫、建设周期较短。可能受气候、承建方、资金到位率、建设项目管控等风险的约束,2012年11月建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2、资金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除使用部分募资金外,项目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因本项目拟投入的固定资产较高,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折旧较大,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盈利能力风险 在未来几年,产品售价、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关系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非常敏感,因此,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对项目收益情况的预测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做出的预测,能否实现尚存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管理风险 本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5、市场风险 目前,钢结构是新兴的高成长产业之一,市场前景良好。但随着投资增加,该行业也存在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产品价格可能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 6、设备采购及人员风险 本项目采用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进行,在设备采购进场及设备调试安装、招工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7、收入预测风险 投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 98000万元(含税)的年销售收入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8、审批风险 本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项目建设还需经项目所在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门等的审批,因此,本项目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对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规格与附加值,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的建设及投产有利于各类钢结构订单的承接,使公司的客户越来越稳定,使公司更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会带来鸿路钢构整体毛利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同时使得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符合鸿路钢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六、投资协议内容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5月31日在合肥市双凤工业区签订了《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管形钢结构5万吨、聚氨酯复合板50万平方米、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生产项目达成共识,特订立本投资意向条款。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管形钢结构5万吨、聚氨酯复合板50万平方米、智能停车设备10000套生产项目。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1、项目拟选址:凤霞路以东、河西路以南 2、根据项目需要,拟提供土地面积约235.2亩用于项目建设。具体出让土地的面积以正式签订的《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实际供地时测绘院勘测数据为准。 3、该宗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期为50年。 4、根据国家规定,出让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0.6万元/亩(具体以招拍挂取得的价格为准,土地价格不含契税及办证费用)。 5、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乙方依法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项目保证金可抵作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如乙方没有依法竞得该项目用地,甲方将此款10日内退还给乙方。 三、项目建设周期 乙方确保在 2011年7月1日前主体工程动工建设,在2011年12月31日前部分投产。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批准、环评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3、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长丰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和长丰县的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等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按本协议完成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定。 4、乙方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5、乙方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 6、乙方生活区的社区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等措施,直至解除,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决定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 1、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 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项目用地规划的; (三)乙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竣工投产时间仍未竣工投产的,每延期一日,应当依据《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对超过规定竣工投产时间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应投资额的5%计交;超过规定竣工投产时间1年以上的,按当期应投资额的10%计交;超过规定竣工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自愿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和设施。 (四)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义务,乙方可以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招商引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作为乙方或其注册的企业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依据。 2、本协议条款由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协议书共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 七、说明 2011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并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国家乙级资质)证书号:工咨乙114200700332011)年4月编制。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3、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2011年4月的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月泉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主营业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朱月泉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现提名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沈晓平简历见附件),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本届监事会期满,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在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领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使公司2010年度的业绩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鉴于公司监事的突出贡献,监事会建议调整部分监事的薪酬如下: 1、监事胡耿武:税前年薪16.8万元人民币; 2、监事郝景月:税前年薪14.4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沈晓平简历: 沈晓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 7 月,大专学历, 助理工程师。2002年7月至今就职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沈晓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烨芳女士的弟媳;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3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审议<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17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391725 联系人:何的明、鲁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二、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6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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