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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3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15:00至2011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1人,共拥有股份数 173,083,0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51%。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6,422,6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60,3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3,004,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72,938,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22,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72,94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72,94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2,94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6)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2,94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798,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6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17,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二)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施正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1-03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1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50元人民币/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79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7月16日,每日8:30-11: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迎君、严一丹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6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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