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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1-02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日下午14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68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93%。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555,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488%;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5%; 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88,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吕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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