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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25 证券简称: 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36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5号文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元/股,于201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股本为8,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已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以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2011年4月1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总股本变更为21,400万股。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0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志凯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伯杰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3、其他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中承诺: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8日(周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万股,占总股本的0.74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海通证券就凯撒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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