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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10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该系列案件涉及投资者6983名,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详见公司2006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本公司编号为2006008号重大诉讼公告。 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公司与适格原告共同签收《民事调解书》;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法院以"(2004)青民三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其诉讼请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公司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2007】青执一字第315号),本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全部结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13日,2009年5月26日, 2011年3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07022,2009009,2011003。 二、案件结案后的其他情况 2011年4月22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2011014的《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三、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情况 2011年5月31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情况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该案件的解决将消除重大民事诉讼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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