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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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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1-06-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阅读2011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新兴ETF

2、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260

3、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新兴申赎

4、申购、赎回代码:510261

5、2011年5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912,482,658份

6、2011年5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30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912,482,658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6月8日

10、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2月16日证监许可【2011】240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30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3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30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认购18个工作日,网下股票认购18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2)代销机构

同时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0号文批准,自2011年3月7日起公开募集,截止2011年3月3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912,465,858.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 912,465,858份;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6,8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6,800份,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4月7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11年4月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82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12,482,65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4月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11】10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6月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新兴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26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新兴申赎

7、申购、赎回代码:51026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912,482,658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182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7,145.9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74,378,935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1.028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38,103,723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8.9714%。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3.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3.29%
中航证券-浦发-中航金航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0,000.0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2,200.002.19%
信达证券-建行-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02,200.002.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2,200.002.19%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00,000.002.19%
东兴证券-光大-东兴1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00,000.002.19%
浙商证券-农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00,000.002.19%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001,400.001.64%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3、总经理:奥成文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063235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40%;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40%;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委员会名称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风险控制办公会会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部门名称职能定位
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
机构理财部负责专户产品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销售管理。
国际业务部负责国际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业务合作。
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报批及产品管理工作。
发展战略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基金行业研究。
市场部构建公司渠道营销服务体系;管理和支持区域营销中心的业务开展。

搭建分级客户服务体系;运用多形式服务手段,建立客户沟通平台;编辑服务咨询;为公司营销提供服务支持。

北京分公司负责所在区域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等产品的销售工作及区域内代销渠道机构的维护和服务。
上海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西部营销中心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及基金的合规与运作风险的全面管理。
金融工程部负责投资策略的量化测算、数量化投资、投资风险监控与业绩归因分析。
中央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组合交易指令,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保障业务开展。
财务综合部负责办公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使公司获取并保持人力资源竞争优势;负责基金估值与注册登记、投资交易清算与产品销售的后台清算、核算及投资运作的定期信息披露。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1年5月底,本公司共有员工190 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84人,本科77人,其他23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勇

咨询电话:400-888-8998或0755-830268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1年5月底,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五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宋德舜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4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05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9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2010年,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上市推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四)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axzq.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300381)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42、41、38、36、19、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 www.glsc.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1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2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五)验资机构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联系人:门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陈静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2011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本报告期末
资 产 :
银行存款3,334,440.60
结算备付金7,039,363.21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838,442,945.88
其中:股票投资838,442,945.88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591,109.55
应收股利90,251.28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849,498,110.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379,597.26
应付托管费75,919.46
应付交易费用757,604.81
应付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71,552.70
负债合计1,284,674.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912,482,658.00
未分配利润-64,269,221.71
所有者权益合计848,213,436.29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849,498,110.52

注:1、截至2011年5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30元,基金份额总额912,482,658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7日生效。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6个月。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权益投资838,442,945.8898.70
 其中:股票838,442,945.8898.70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373,803.811.22
其他资产681,360.830.08
合计849,498,110.52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17,795,170.152.10
采掘业85,425,698.8710.07
制造业574,578,535.7667.74
C0食品、饮料
C1纺织、服装、皮毛12,649,775.461.49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34,456,506.184.06
C5电子29,092,311.003.43
C6金属、非金属120,411,978.9114.20
C7机械、设备、仪表294,702,796.4334.74
C8医药、生物制品83,265,167.789.82
C99其他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776,151.822.10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信息技术业77,538,151.269.14
批发和零售贸易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16,126,509.041.90
社会服务业16,020,567.361.89
传播与文化产业15,787,743.001.86
综合类17,394,418.622.05
 合计838,442,945.8898.85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600111包钢稀土420,78429,618,985.763.49
601989中国重工2,111,01723,917,822.612.82
600586金晶科技1,431,19822,097,697.122.61
600309烟台万华1,265,82921,139,344.302.49
601088中国神华732,70520,779,513.802.45
600104上海汽车1,211,65420,052,873.702.36
600085同仁堂568,46318,867,286.972.22
601699潞安环能324,29918,857,986.852.22
600316洪都航空658,48418,760,209.162.21
10600516方大炭素1,463,77118,092,209.562.13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市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591,109.55
应收利息90,251.28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681,360.83

(4)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截至2011年6月2日,本基金没有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已于2011年4月7日正式成立,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40号)核准发售,初始募集规模为912,482,658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11828户。该基金的初始募集规模、认购户数、合同期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基金上市的规定。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募集发售“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申请报告》(诺安字[2010]136号),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近三年内未有因工商、税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不存在不良记录。

综上,我公司特推荐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以及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或赎回的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下转D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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