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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1-0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时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参见与本公告同时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营业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时机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新设或搬迁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和地点,办理营业部申请设立或搬迁的具体事宜,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设立或搬迁营业部的有关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11年6月20日下午15:00 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召开。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的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1-0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监事会监事5人,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时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1-05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2011年6月20日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6、出席对象:

(1)凡2011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拟对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为: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为: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八条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二)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契约性文件及签发其他各类重要文件,可就具体事项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署相关契约性文件及签发其他相关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如下议案:

将公司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修改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同时新增第四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原第四条及其后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如下议案:

将公司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关于监事会职权的第(八)项“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修订为“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不通过网络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3600。

(2)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邮政编码:510075。

(3)联系人:张明星、王强。

2、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 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

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1-0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A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信、颜利燕。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金男

电话:021-60893209

传真:021-60933184

2、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星

电话:020-87550565

传真:020-87553600

邮箱:zmx3@gf.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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